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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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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08-29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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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371004003000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服务指南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

(二)实施机构 3

(三)申请主体 3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4

(七)申请材料 5

(八)办理类型 8

(九)办理形式 8

(十)全程网办 8

(十一)不见面审批 8

(十二)到现场次数 8

(十三)办理时限 8

(十四)收费标准 9

(十五)咨询服务 9

二、办理流程 9

(一)收件与受理 9

(二)审核 10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0

(四)办理进程查询 10

三、法律救济 11

(一)投诉举报 11

(二)行政复议 11

(三)行政诉讼 12

四、有关说明 12

附件1 13


《服务指南》

371004003000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服务指南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

(二)实施机构 3

(三)申请主体 3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4

(七)申请材料 5

(八)办理类型 8

(九)办理形式 8

(十)全程网办 8

(十一)不见面审批 8

(十二)到现场次数 8

(十三)办理时限 8

(十四)收费标准 9

(十五)咨询服务 9

二、办理流程 9

(一)收件与受理 9

(二)审核 10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0

(四)办理进程查询 10

三、法律救济 11

(一)投诉举报 11

(二)行政复议 11

(三)行政诉讼 12

四、有关说明 12

附件1 13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事项编码:371004003000

(二)实施机构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申请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企业、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受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3楼18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8月国办发〔2004〕62号)

3、《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0〕232号)

5、《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

(六)办理条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1、属我局权限内受理事项;

2、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对可研报告批复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立项文件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符合可研批复要求。

(七)申请材料

1、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为可容缺材料)

份数

形式

(核对原件)

审查要点

1

请示文件

1

纸质原件

红头文件形式,抬头为市中区发改局或市中区发展改革局或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初步设计和概算书

1

纸质原件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批复文件

1

纸质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审批事项变更,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为可容缺材料)

份数

形式

(核对原件)

审查要点

(材料均加盖公章)

1

变更申请文件

1

纸质原件

(1)抬头为市中区发改局或市中区发展改革局或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正文变更事项说明。

2

变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1

纸质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批准设立机构颁发的其他证照

1

纸质复印件

(1)新设企业提供工商部门预核名;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2)原则应提交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格证明。

4

原审批文件

3

原件


5

*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复文件

1

纸质复印件


(八)办理类型

办理类型为承诺件。

(九)办理形式

办理形式为零跑腿。

(十)全程网办

该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

(十一)不见面审批

该事项已实现不见面审批(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十二)到现场次数

零次(理论上不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不属办理事项的审批环节,其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四)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咨询服务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胜利大街55号)电话:0531-82078274

网站咨询:http://jnszzwfw.sd.gov.cn/

信函咨询: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5号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250002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与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3楼20号窗口提交申请。

1、初审

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对受理事项进行登记和编号。

2、材料补正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审批服务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按照《审批服务事项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点击“受理键”,打印《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经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发出。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二)审核

1、受理人严格按照审查要点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审核签批后发出。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做出审核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1、获取方式:获取方式:⑴由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EMS邮寄;⑵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四)办理进程查询

网站查询:http://jnzwfw.sd.gov.cn

电话查询: 0531-82078274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举报

1、投诉受理: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对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0531-82078351;电子邮箱:jnszfgwxmb@jn.shandong.cn;邮编:250002。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主楼336室,联系电话:0531-82078749,邮编:250002。

(三)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0531-82567112,邮编:250002。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联系电话:0531-85030065,邮编:250021。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受理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联系电话:0531-87221152,邮编:250300。

平阴县人民法院,受理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联系电话:0531-87855662,邮编:250400。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市中发改字〔XX〕XX号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XX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XX单位:

你单位《XX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以下简称《初设和概算》)已于XX年XX月XX日由XX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对原《初设和概算》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于XX年XX月XX日通过专家复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概算,有关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

三、请你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批文附件《XX项目概算总表》中批准的工程项目和费用概算分项控制投资,确保投资效果。项目建设中,如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组织实施。

 

附件:《XX项目评审后总(综合)概算核定表》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XX年XX月XX日

 

主题词:初设  概算  批复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XX年XX月X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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