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字号:
大 中 小



市中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中教体行〔2023〕31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和《济南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教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普惠发展和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坚持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坚持精准施策,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坚持促进公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以扩优提质、适宜融合为目标,以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支持保障能力为主要内容,到2025年,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多元融合,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全面达标,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特普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党和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严格落实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进行规范评估,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确保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积极参与省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的择优建设工作。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与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加强送教过程管理,为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送教服务,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
2.办学体系向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3年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学校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2025年前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班的目标,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学生均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切实夯实发展基础。
3.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12000元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按照该标准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免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实施综合补助定额,按照非寄宿生4000元/生/年标准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具体落实措施。
4.办好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均衡配置区域内特殊教育公共资源,合理设置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依据区域实际,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建设。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级办学标准。
5.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充实完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大力推进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配足配齐专兼职资源教师,规范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功能,为服务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积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为省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推进特殊教育多元融合,不断优化育人资源。
6.推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普特融通办学模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推动集团化融合办学。充分发挥省级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区域之间、校际之间资源的共享与整合,营造融合教育良好生态。保证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分类施教、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的规范及时、科学专业。
7.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构建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跨部门医教康协同机制,推动医疗、妇幼保健、儿童福利、康复机构与学校深度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8.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以创建省级智慧校园为契机,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智慧校园遴选创建。依托山东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和济南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助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积极参与每年1次特殊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评审,实现特殊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9.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泉家共成长”工程,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指导家长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对残疾学生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加强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加强家长学校和家委会建设,健全家访制度,为残疾学生家庭提供教育、救助、康复、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融合教育观念。
(四)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10.充实特殊教育师资力量。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师资结构,统筹特殊教育师资配置,每3年核定一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合理引入社工、康复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
11.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动态管理,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补充力度,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在职称评聘中,可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
12.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使教师具备较强的教育评估、教育教学、环境创设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智慧教育平台自主研修等。有计划地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有效助推学生成长。
13.提升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遴选优秀师资充实兼职教研力量,形成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扎实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建立常态化、特色化、项目化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机制。
14.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开发适合学生发展需求的特色课程,丰富教学资源,引导教师基于课程标准科学实施教学,在教学与康复实践中进一步理解课程标准,反思教学实践。加强个别化教育教学服务,优化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时全面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开展多元评价。定期组织特殊教育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随班就读优质课、随班就读工作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把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科学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核定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教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与教育、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教育安置、康教融合工作;残联组织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具适配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价。在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等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按规定开展达标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四)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平等、尊重、接纳的理念,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生活和学习,提升包容性。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济南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14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