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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1137010300419042X1/2021-4014853
社会福利
市中民发〔2021〕12号
市中区民政局
2021-04-26
2021-04-26
有效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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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济南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办发电〔2020〕52号)、市委组织部等1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全面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民发〔2020〕54号)、《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济民发〔2021〕9号)、《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济民发〔2021〕14号)、《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制度规范》(济民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建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信息共享、专业服务”的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与服务群众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全区街道社工站项目,实现全区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力争全区三分之二的社区(村)成立社会工作室。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工站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带动实施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三、建设方式及功能定位

(一)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

区本级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以下简称社工总站),负责街道社会工作站监督管理、督导、评估工作,开展社工站人员培训,培育一批稳定的、本土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协助做好全区社工站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立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街道社工站),在社工总站的指导下开展以下领域服务。

1.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巧和方法,为辖区内的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困境儿童、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培养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协助街道、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工作,帮助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资源链接服务。带动社区工作者共同开展专业社会服务,为优秀社区社会工作者提供实训岗位,提升实务能力,积累实务经验。协助培养社区专兼职养老、儿童、救助、心理等领域的社会工作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培养提升等工作,营造资源共享、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3.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四社联动”,服务乡村振兴,培育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规范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街道社工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对相关群体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开展具体实践工作,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四、服务内容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聚焦民政主责主业,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综合评估个人、家庭的问题、需求和能力,协助落实国家福利保障政策,开展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工站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由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是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是配合进行健康服务、救助服务、精神慰藉、社会支持网络建立、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

(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是培育发展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四社联动”机制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提高社区自治水平。

(四)开展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

主要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婚姻家庭辅导、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入户排查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评估其服务需求等服务。

(五)儿童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是针对救助保护、家庭教育、社会关爱、留守妇女方面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六)队伍建设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是围绕培育扶持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服务项目团队、提升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数、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五、建设标准

一) 硬件设置

按照“落在街道、交通便利、问题导向、方便群众”的选址标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各类公建设施等为社工站提供满足开展服务条件的活动场所,街道办事处负责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地根据服务工作和居民需求设置专门工作区域,包括社工办公区、个案工作区、小组工作区、多功能活动区、档案室等功能区域。

(二)制度建设

社工服务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三) 人员配备

区社工总站不少于5名社工,各街道社工站社工不少于3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统一标识

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市中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市中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政府采购。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平、择优原则,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确定承接主体。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不能由同一主体承接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在确定承接主体后,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社工总站服务合同由区民政局与承接机构签订,区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主体为服务提供方;街道社工服务站由区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区民政局为购买方,街道办事处为落地方,承接主体为服务提供方,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可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三方权责。服务合同签订后,区民政局指导监督承接主体按人员配备要求招聘驻站社工,并开展相关服务培训。

政府采购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周期内经评估合格一年一签,评估标准由区民政局另行制定。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由区民政局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

(三)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签订1个月内将经培训合格的社工安排到岗,并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驻站社工每周不少于24小时开展社区服务。

(四)组织绩效评估。区民政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后续参与社工站项目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社工站项目;经评估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终止服务合同,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社工站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工站建设规划、项目设置、经费使用监管等工作,申报本级财政预算,联合区财政局组织政府采购,定期评估区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工站办公场所配置,为社工站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社工站项目实施评估;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人员劳务费是指承接方开展服务活动招聘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费用,包括薪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是指开展服务活动支出,包括外聘督导补贴、社工专业能力提升支持费用、服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费用;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包括机构管理行政性费用、相关税费等。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广泛宣传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结合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引导设立、扶持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事项。

(五)严格监督管理。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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