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单位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规定。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备案和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政策。落实博士后有关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制度。 (八)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定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协调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和优化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关于职责分工。 1.关于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及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落实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
单位地址: | 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7、8层 |
联系电话: | 0531-82078361 |
邮政编码: | 250002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82078361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令时一致) |
Email地址: | szqrsj@jn.shandong.cn |
网站地址: | http://www.shizhong.gov.cn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