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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11370103553722767N/2021-464685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7-2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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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事项简述: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方式: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办理时限:

社保中心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结果送达:

当面告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事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

(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0531-82078743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31-8207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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