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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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事项简述: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方式: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办理时限:
社保中心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结果送达:
当面告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事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
(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0531-82078743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31-8207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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