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大学生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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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解读目录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政策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5.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6.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政策
7.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离校二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1)。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1)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公安备案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是否我市居民”;(2)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社保缴费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缴费情况以及“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3)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工商注册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和曾经领取营业执照”。
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简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0〕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157593
2.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招用离校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起止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157593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离校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时间和金额。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157593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离校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
补贴标准: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小微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将于提交申请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企业。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1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157593
5.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条件:见习单位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岁青年进行见习,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规范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统一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见习计划服务专区(以下简称“见习系统”),建立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单位申请、信息发布、供需对接、补贴审核等提供一体化线上服务。
办理期限:于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1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157593
6.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享受条件: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1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毕业院校为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的国外高校。
(二)面试单位为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若细则公布后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
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申报人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求职面试补贴信息,上传申报材料:(1)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2)来济面试证明材料(加盖面试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交通票据、住宿发票。
办理期限: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依据: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人才办发〔2022〕4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93256
7.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享受条件:本补贴申领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和毕业学年内已领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学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在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与社保缴费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与就业状态。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附件3)〕,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将于提交申请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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