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11370103553722767N/2024-651464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15

【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读目录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5.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6.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 6 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一)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 3 万元。

(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含)-5 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2.4 万元。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 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者本人现场确认);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三)最近连续 12 个月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599890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

流程材料: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二)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四)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五)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六)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599890


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3000元。

流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5,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三)户口簿原件

(四)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599890


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享受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四)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流程材料:

(一)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或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89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78428


5.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条件:成功介绍本市就业人员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签订三方协议且在协议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流程材料: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查验、核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信息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并将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补贴申请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补贴申请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93256


6.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济南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用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享受条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下列登记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是指正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低保边缘政策家庭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是指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家庭毕业生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困境儿童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介绍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申报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流程材料: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申报材料,12个月内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待网上业务系统开发完毕后,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能够核查比对个人身份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证、国家助学贷款等纸质证明材料。经办机构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的,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镇)审核。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就失业状态;通过花名册登记电话,抽查核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行为的真实性,核验人数不少于申报总人数的50%;与民政、教育、工商、残联、社保、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三)区县复核。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在《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反馈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四)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经办系统(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台账备查),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通过现场或书面形式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五)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补贴发放。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度末编制《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配套比例资金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6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9325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6

信息发布总数

34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