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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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解读目录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享受条件: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补贴标准:由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发布公告。由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公告。
(二)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村提出申请。
(三)民主评议。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四)审核公示。街道发布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区县审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审批。
(六)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岗前培训。
(八)安排上岗。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93258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在岗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二)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填制、汇总《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经办渠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市级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用人单位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时间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615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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