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大学生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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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3.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政策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离校二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1)。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1)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公安备案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是否我市居民”;(2)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社保缴费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缴费情况以及“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3)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工商注册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和曾经领取营业执照”。
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简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0〕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78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条件:见习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见习,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经办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经办渠道:规范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统一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见习计划服务专区(以下简称“见习系统”),建立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单位申请、信息发布、供需对接、补贴审核等提供一体化线上服务。
办理期限:于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发放到位。(此句话删除)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78
3.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享受条件: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1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毕业院校为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的国外高校。
(二)面试单位为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若细则公布后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
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申报人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求职面试补贴信息,上传申报材料:(1)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2)来济面试证明材料(加盖面试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交通票据、住宿发票。
办理期限: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依据: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人才办发〔2022〕4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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