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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11370103553722767N/2025-666891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07

【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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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者本人现场确认);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和身份确认材料。

(三)最近连续 12 个月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五)携带上述材料区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77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补贴标准: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5,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户口簿原件

(四)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五)携带上述材料区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77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享受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四)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或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办理期限: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89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作废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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