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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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支持政策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首次创办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补贴标准: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相关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3.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流水。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工商注册地的街道,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经办渠道:
1. 现场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20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 12 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或由税务部门盖章;
4.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相关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 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上 服 务 大 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 择“单位登录 ”,搜 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 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 5 个工作日。
5. 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
1. 现场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20
三、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大学生新创办企业。
支持对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生)新创办企业。
享受条件:
1. 支持对象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且出资或入股比例不低于30%。
3.享受10万元、20 万元资助须分别至少带动就业(须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1人、2人。
4.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6.对已入选“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的创业领军人才、海右“金种子”创业项目或享受过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后)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补贴标准:根据核定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
流程材料:
1.《大学生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表》;
2.《大学生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书》;
3.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或人社部网站验证材料(技师班);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4.员工劳动合同文本;申请人信用报告、申报资助创业企业信用报告;
5.最近6个月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完税证明(缴纳税金);
6.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商事主体工商资料。
办事程序:
1.申报。①现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镇人社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资料。
2.核验。街镇人社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及时将核验通过的,在《大学生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表》签章后,报送区县人社部门复核确认。
3.核定。①区县核定: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市阅材料、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定,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额度,向市人社部门推荐20万元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核定时间每年2次分别为3-4月、9-10月。2市级核定:市人社部门对区县推荐的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审阅材料、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核定,确定拟资助2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4.公示。①区县人社部门对拟资助5万元、10万元项目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②市人社部门对拟资助20万元项目名单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办渠道:
1.现场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index)
办理期限:资助资金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核定。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人社发〔2026〕1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20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对象:新创办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1.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及以上创业街区内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创业的实体)。
2. 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含补缴)3个月以上。
3. 企业租用非自有场地开展生产经营,享受补贴的租赁场地须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享受过政府其他场地租赁类费用减免政策。
补贴标准:给予每月84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流程材料:
1.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 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注明租赁起止时间)
3. 申请前3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事程序: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季度发放。
1.申请。①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申请材料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街镇人社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②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线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请资料。
2.初审。街镇人社服务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数据核对,并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签章后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及实地查看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复审。区县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街镇人社服务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在《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签章,返给街镇存档。
4.公示。街镇人社服务机构将拟补贴的小微企业在该企业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街区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办渠道:
1. 现场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 网上办理: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index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及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审核、公示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人社发〔2026〕1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20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寐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须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线上申请渠道无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
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X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择业期毕业生除外);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
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经办渠道:
1. 线下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线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20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
1.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 上年度税务申报财务报表(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申请前最近1期的税务申报财务报表)
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
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贴息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经办渠道:
1. 线下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线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功能区)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51806920
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享受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四)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或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办理期限: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89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作废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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