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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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内容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济南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用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经审核确认,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下列登记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是指正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低保边缘政策家庭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孤儿毕业生:是指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家庭毕业生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困境儿童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读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介绍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申报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等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申报材料,12个月内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待网上业务系统开发完毕后,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能够核查比对个人身份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证、国家助学贷款等纸质证明材料。经办机构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的,申请人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街道(镇)审核。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就失业状态;通过花名册登记电话,抽查核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行为的真实性,核验人数不少于申报总人数的50%;与民政、教育、工商、残联、社保、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3.区县复核。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在《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反馈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4.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经办系统(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台账备查),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通过现场或书面形式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5.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公示》(附件3),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补贴发放。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度末编制《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配套比例资金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区县分担比例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有关程序申请。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0531-87081656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公示
4.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1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 |||
社会保险账号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工商注册地 | ||||
开户银行 | 银行基本账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成功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真实有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成功介绍符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就业高校毕业生 人,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业务经办部门填写 | |||||
街道(镇)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成功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元(大写: )。 经办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2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填
写,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1份。
附件2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 类别 | 联系电话 | 推荐就业时间 | 用人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岗位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 | 高校毕业生 本人签名 |
备注:此表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申报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人员类别填写申报条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类别。此表一式3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1份。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公示
年 季度,我街道(镇)共有 等 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电话: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电话:
序号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享受补贴 人数 | 补贴金额 |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享受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单位银行帐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备注:本表一式2份,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各1份。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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