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技能提升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三)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4.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四)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2025年4月16日前已发放、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申领次数,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五)申请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1)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按照人社厅发〔2024〕60号)要求,经办机构要加强证书审核,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证岗相适。参保企业职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须上传《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
2.审核。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推送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补贴信息,在区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八)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经办地址及电子邮箱
经办机构: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
咨询电话:0531-51806980
经办地址:八一立交桥南100米市中区政务中心
电子邮箱:szjn82078428@163.com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