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办法》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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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水资源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资源性产品,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水资源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成为瓶颈制约。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是确保粮食安全,节约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村民生、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全区农田水利工程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济水发【2021】177号)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2号)和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济水发【2021】17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统筹兼顾、两手发力,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配套完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明晰工程产权和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我区2.1万亩改革区域内的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目的
通过鼓励群众自愿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基层用水组织,通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义务获得收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明确管护义务,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管、管的好”,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四、主要内容
《济南市市中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办法》共七个章节,第一章节是总则,讲述该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和目的;第二章节是明确该办法实施范围;第三章节是管护主体职责分工,主要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具体使用人的职责;第四章节是管护标准及要求,对各种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提出相关要求;第五章节管护权属和管护模式,根据投资主体确定管护权限归属,鼓励各权属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进行管护;第六章节是管护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权人负责落实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落实,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第七章节是附则,主要明确该办法的有效实施期限。
五、起草修改过程
为该文件起草制定前,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到部分街道办事处和村庄进行了调研座谈;文件起草制定后,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党家街道办事处、陡沟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文件定稿后组织局相关科室及法律顾问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和合法性初审,并经审议后,认定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各村村民是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的直接收益主体,应主动参与设施维护,自觉缴纳农业用水水费,爱护农田灌溉设施的管护。
井灌区推广“井长制”管理模式,以井为单位成立灌溉小组,各小组独立核算,受益农户推选组长,负责灌溉服务和工程维护,维修费用由组员分摊,让受益农户真正成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
联系人:市中区水务局 赵老师 电话 0531-82078231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周老师 电话0531-871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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