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济南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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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济南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中水字〔2023〕8号
十六里河、兴隆、党家、陡沟街道办事处:
根据《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济水发〔2021〕177号)、《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济南市市中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全区农田水利工程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济水发〔2021〕17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耕地范围内农田灌排体系田间工程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第二章 管护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农田水利工程管修养护范围是指:
(一)农田灌排水渠、管道边线两侧各2米;
(二)水窖、水池、坑塘、泵站为边缘外延伸10-20米;
(三)机井、田间出水口为周边5米。
第三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区水务局负责耕地范围内农田灌排体系骨干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运行管护监督管理,指导农田灌排体系骨干工程节水工作。合理配套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农田灌排体系骨干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以及耕地范围内农田灌排体系田间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机井、小水窖、小水池、小坑塘、小泵站、小水渠、小管道等)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农田灌排体系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等。各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区负总责、街道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各级责任。
第五条 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的管修养护与运行工作,主要包括设置工作机构,落实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按照工程分类划定管护范围,明确管护职责和标准,组织联村工程管修养护与运行,督导各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的管修养护。
第六条 各村委员会具体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村民做好本村农田水利工程的管修养护与运行工作,明确一名村干部专门负责,按照街道划定的管护范围推选本村所管工程的管修养护员,并督导其开展日常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协助区、街道做好跨区域工程的管修养护与运行。
第七条 各村村民是农田灌排体系工程设施的直接收益主体,应主动参与设施维护,自觉缴纳农业用水水费,爱护农田灌溉设施的管护。
第四章 管护标准及要求
第八条 区水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街道办事处属地管护主体职责履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于管护机制不落实、管护效果差的可以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整改等。
第九条 管护单位应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的管护,确保工程有专人巡查管护,管理范围内整洁无垃圾及违法填筑物,工程安全运行,警示标志保护良好,发生违法行为能及时制止并上报等。
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水窖、小水池、小坑塘等整体完好、无损坏,溢洪道行洪畅通;
(二)小泵站运行正常,进出水顺畅;主体结构完好,泵房、 流道、进出小水池等附属设施整洁,不存在流道、进出水池堵塞、淤积现象;无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机电设备及工程设施表面清洁,维修保养良好;
(三)小水渠畅通,无乱占水面,水面无漂浮物,水渠坡、水渠内无垃圾,水渠内无有害水生植物;水渠堤无乱填乱挖、乱垦乱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葬坟等。护坡、护岸等工程无缺损、渠无坍塌等险情;
(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更换易损件及时,保障工程、设施、机电设备等完好;
第十条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要求: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
具体为:
(一)小水渠管护。对管理范围内各类损坏行为进行有效劝止,对堆放草垛、杂物等及时清理;对管理范围内随便开挖、垦种、搭建、取土等行为及时制止、清理或封堵;对渠道内的阻水杂物、高秆作物、有害杂草等进行及时清除;对破坏灌排水系、随意浪费灌溉水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维护好渠道各类建筑物。及时清除管护范围内的各种垃圾和有害漂浮物、水草。对无法清理、拆除的要及时上报。
(二)灌排小泵站管护。负责机电设备、泵站机组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开机前检查电路、机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泵站运行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注意观察仪表、机泵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机、泵有问题,要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不得带病运行;保持泵室内外的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三)其他各类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及时清除污泥、杂物等,保持工程清洁,定期疏通涵管。定期检查工程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如有损坏及时上报,属于人为破坏的,可以请求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管护权属和管护模式
第十一条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其中,区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或被捐赠者所有;多种投资形式联合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共同所有。对不能确定产权归属的,原则上划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属参照以下原则:以农户自用为主工程设施归农户;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设施,已经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不跨村的工程设施,移交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跨村的工程设施,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其授权的组织。
第十二条 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规模、型式、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和受益主体民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在我区井灌区内创新推广五种管理模式:
一是专业服务队管理。以街道为单元成立农田水利专业服务队,负责工程的管理维护,维护经费从水费中计提。
二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扶持引导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农田水利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对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水费收取和提升改造等。
三是公司化管理。对于经营性的农田农田水利灌溉工程,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采取市场化的路子,吸引专业化公司参与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能够实现盈利的农田水利工程要积极推广该模式。
四是物业化管理。对于跨行政村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由街道打捆招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农田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由原管理主体负责。
五是农户管理。井灌区推广“井长制”管理模式,以井为单位成立灌溉小组,各小组独立核算,受益农户推选组长,负责灌溉服务和工程维护,维修费用由组员分摊,让受益农户真正成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
第六章 管护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管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组成主要有:
(一)市级以上补助;
(二)区级专项预算列支;
(三)村(居)自筹及社会赞助;
(四)由水费中提取。
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权人负责落实。耕地范围内农田灌排体系骨干工程由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相关经费原则上通过供水水费予以保障,水费收入的政策性缺口由区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耕地范围内农田灌排体系田间工程及小型农田灌排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受益者承担,区级财政适当给与补助。
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济南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