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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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南市市中区信访局的相关动态及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信访局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izhong.gov.cn)上查阅《市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izhong.gov.cn)上查阅《市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3.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网站(www.shizhong.gov.cn)公开;
2.《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报》公开网址:www.shizho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3c23759918282638132/。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赠阅到各街道办事处、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区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1号;联系电话:0531-51806430;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赠阅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值班电话:0531-51807850;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工作日)。
3.通过市中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来访接待场所(地址:市中区纬二路180-5号)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办公电话:0531-5180790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通过信函的方式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信访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关处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市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市中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地址:http://www.shizhong.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908161653319813.docx)并打印。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市中区信访局
本机关在济南市市中区信访局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80-5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807919
传 真:0531-5180791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80-1号,市中区信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1-51807919。邮政编码:25000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系统(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2)提交《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市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市中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地址:www.shizhong.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908161653319813.docx))并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中区信访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80-1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807919
传 真:0531-5180791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078301
传 真:0531-82078300
电子信箱:jnszqzfbxx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机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078564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济南市西部片区相关法院:
①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②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④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受理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2078564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①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3
②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111
邮编:250023
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21152
邮编:250399
④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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