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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370103084035971C/2025-4125147
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01-13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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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济南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拟订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  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 域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 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负责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 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创新和完 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四)  负责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推进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 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等; 指导、协调各专业大厅相关工作。

(六)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信 息化建设。

(七)  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 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八)  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及区委、 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 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暂未划转事项及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事项方面的 职责分工。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由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另行研究提出划转意见, 按程序办理;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先由 业务主管部门承接,适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承接。

2.关于行政审批和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对于审管分离的行 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 学确定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全 方位做好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 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由行政主管部门认领;行政主 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 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关于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事项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 行业标准,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制定实施规 范。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不高的现场勘验等事项,由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自行组织;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较高的现场勘验 或专家论证等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通过联动平台或电话预约 等形式,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勘验、组 织专家论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出具的相关意 见、论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关于事项划转后相关材料移交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事项划 转后,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文件及制式证明、证书、申请文书、 格式文本等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档案资料由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提出具体使用、移交意见,按相关程序办理。事项划转部 门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 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员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级 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到区行政审批服 务局,牵头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 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对行政 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与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在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委网信办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 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 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电子 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 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 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 事项网上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 平台应用。

7.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 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全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相关部门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 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 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 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 境监测。相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 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 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 执照。相关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 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 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 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 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 救援工作。

单位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

联系电话

0531-51807820(办理业务请打0531-51807876,0531-51807877)

邮政编码:

250001

公开(监督)电话:

0531-51807820(非业务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冬夏令时一致)

Email地址:

jnszqzwfwzxglbgswzh@jn.shandong.cn

网站地址:

http://www.shi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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