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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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5〕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区文化馆综合部,5180738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非遗名城”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55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巩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2030年形成具有市中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让“老商埠”“英雄山”“曲山艺海”等文化名片更加亮丽,充分彰显市中文化软实力,持续助推全市“非遗名城”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
1.梳理资源,做好分级保护。摸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保护现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系统记录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科学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图录,开展分级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培养,壮大传承队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强化技能艺能研修培训,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活动,鼓励公开招聘学员和开展订单式培训,不断提升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3.立足实际,抓好整体保护。依托济南中央商埠区、英雄山片区等文化资源禀赋,加快“非遗在社区”品牌化发展与实践,创建“非遗在社区”非遗传承示范社区、传承人工作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社区,形成全民共享共建模式。积极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依托“一河一峪”文化资源,谋划创建玉符泉源文化生态保护区,争创省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统筹规划,建设体验设施。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场所、传承示范社区等阵地,充分发挥宣传推广、体验互动和展示展销等功能作用。规划建设市中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或新建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传承体验设施,打造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水平。
5.推进分类保护。联合茗曲阁、广兴书场、济南曲山艺海博物馆等单位,共同促进济南市“非遗曲艺书场”健康发展,擦亮“曲山艺海”文化品牌。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广泛应用于现代生活,加快孵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持续扩大玉符河文化旅游节、潮燃大商埠等文化活动影响力。(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6.服务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做好玉符河沿线与黄河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有序推进非遗工坊建设与认定,探索实施“新活非遗行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联盟,形成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7.促进融合发展。坚持“非遗+”融合发展理念,统筹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非遗工坊、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线路、研学旅游品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旅游景区,鼓励英雄山文化市场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探索建设上新街、老商埠、大观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街道社区、综合楼宇,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社区、泉城非遗坊、泉城文化驿站等文化载体,以创办文化夜校、开设研学课程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青年人文化生活。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文艺创作、文创设计,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利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自身知名度与美誉度,打造具有市中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P。(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效能。
8.深化传承教育。持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教育融合工程,建立传承人队伍,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在中小学兼任学校美育教师,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开设剪纸、面塑等特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利用社区、中小学及文博场馆等空间载体,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发挥辖区出版产业优势,鼓励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课外教材。(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9.强化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社区等公共文化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交流等普及活动。围绕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及重要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宣传展示活动。依托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保护传承意识。促进区域交流协作,鼓励支持辖区相关企业拓展市场,在对外交流中讲好市中故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区“十五五”规划,同步部署、统筹安排、推进实施。鼓励成立市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强化财税支持。加大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采用“财政补贴+企业合作+协会引领”模式,引导相关企业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项目,支持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机构队伍。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保障长效机制,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人才梯队。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