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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037059525546-A/2023-6414890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市中政办字〔2023〕7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6-28
2023-06-29
有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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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8

联系电话:区应急局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科,0531-81913765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应急局局长(启动Ⅰ级响应时增加区委宣传部部长、公安市中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公安市中分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市中交警大队、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

2)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执行启动、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程序命令,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4)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协调组织民兵、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5)组织、派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6)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

7)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8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

9)视震情灾情请求市政府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

10)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1决定抗震救灾有关事项。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

2)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启动Ⅰ、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3)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文件;

4)负责与地震现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5)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应急力量,组织和部署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3)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研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意见建议;

5)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工作组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组。

2.2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地震灾害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3  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地震事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300人(含)以上;或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含)以上;或地震烈度在Ⅸ度及以上。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M≥7.0级的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Ⅶ~Ⅷ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6.0≤M<7.0级的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Ⅵ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5.0≤M<6.0的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以下;或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或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4.0≤M<5.0的地震。

3.2  其地震事件

地震事件主要指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3.2.1  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M<4.0级的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

3.2.2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时,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2.3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2  响应启动

4.2.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将震情报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2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将震情报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  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将震情报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实际灾情超过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政府支持。

4.3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3.1  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局应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局和市地震监测中心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予以指导。

4.3.2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处置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宣传、应急、公安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等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4.3.3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处置

1)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启动应急响应。

2)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未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支援灾区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地震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局应立即向区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监测中心报告震情,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区政府,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区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向有关机构通报。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应急局,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震情和灾情信息报送及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5  指挥与部署

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开展工作。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视情况成立并派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立即将震情信息、灾情预估意见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3)确定各工作组和工作组负责人,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协调区人武部、市中消防救援大队等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处置

5)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灾害调查和烈度评定等工作;

9)协调、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10)协调加强重要目标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1)视情况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3)及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并视情况请求给予援助;

14)其他重要事项。

4.6  应急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人员搜救立即组织民兵、消防救援等队伍赶赴灾区开展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搜救工作,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济南警备区有关部队参与救援,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组织有关单位统筹医疗资源,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做好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交通运输积极组织应急救援运力,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等,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通信保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优先保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协调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设备,恢复公众通信。

拥有应急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立即启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必要时,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社会提供应急通信支援或通信服务。

5)物资供应组织调集食品、饮用水救灾物资及时送往灾区,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加紧生产救灾急需物资,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6)人员安置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时疏散、转移和安置灾民,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7)基础设施抢修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救灾人员使用。

8)治安维护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治安。

9)环境保护积极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对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10)次生灾害防御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1)地震监测与灾害评估加强震情监视和宏观异常监测,并及时上报余震信息,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污染防控等方面的建议;开展地震烈度调查、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2)社会动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协助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13)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宣传报道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7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监测预警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安排辖区内各项地震监测预警工作,综合各种监测数据信息进一步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后预警和趋势研判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并强化防御措施。主要包括:根据辖区内震情监视和宏观异常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前提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监测中心报告。发布临震预警后,人防部门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公共车载视频系统等快捷方式,发布预警或解除信息。

5.2  预案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渣土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逐步建立健全由区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案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3  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全面反映辖区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5.4  队伍保障

逐步完善区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区自然资源、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等职能部门和电力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区政府、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基层组织,要加强本系统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地震事件发生后,水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电力等有关单位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应按照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相关单位要尽可能为队伍提供足够的通信和后勤保障。

5.5  资金物资保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5.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布临震预警或者发生灾害性地震事件后,需要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由区政府发布启用公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和动员居民进行应急疏散。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启用情况。

5.7  宣传与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6  附则

6.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0月30日印发的《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市中政办字〔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docx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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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电话:
0531-820783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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