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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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规定,我区对2022年11月1日前公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登记号 |
1 | 济南市市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管理办法 | 市中农字 〔2021〕1号 | 2026年2月19日 | SZDR-2021-0150001 |
2 |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市中财字 〔2021〕89号 | 2023 年11月30日 | SZDR-2021-00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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