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文字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决杜绝乱发文、发“奇葩文件”。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顺利完成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
《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中政发〔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对2022年11月1日前全区仍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内容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重要举措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全面论证。
经过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程振、胡小桐
联系方式:0531-8207874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