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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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面广,且与企业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是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安排,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认领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17项,编制形成《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决策依据
2022年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6月底,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公布了《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7月底,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公布了《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制定《清单》。
三、出台目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升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的审批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包括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4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公布。《通知》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明确了审改牵头机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职责,在区级清单编制、许可实施与服务、事项监管与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关键词诠释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目标即在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三)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电话:0531-8207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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