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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113701037059525546-A/2022-4015679
政府、未梳理
市中政发〔2022〕4号
市中区政府办公室
2022-08-29
2022-08-29
有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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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市中政发〔202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要求,现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照《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明确清单编制要求。将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三)及时动态调整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四)科学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于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实施要素,对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明确的实施要素,应当保持一致或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

(五)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底前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分别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实施同步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六)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七)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禁有关部门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从事特定活动。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采取停止实施、调整实施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三、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

(八)确定监管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调整实施层级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九)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十)健全监管规则。各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十一)强化审管互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修订划转工作备忘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界定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利用规范审管互动方式、制定审管互动事项清单、实行“推送即认领”制度、建立审管互动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等手段加强沟通配合,确保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无缝衔接、协调联动。

四、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

(十三)做好工作街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加强沟通协同,主动对上对接,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十四)强化监督问效。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纳入2022年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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