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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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政府工作规则》)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上级提出的各项新要求进行修订调整。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由原来的12章95条调整为13章98条,修订、增加条目53条,还对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调整,使之更加准确、规范。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照上级出台的一系列新政新规和区委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及各部门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加快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界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四、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以及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成人员职责,共7条,明确了区政府的组成人员,对其职责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三章为政府职能,共7条,对政府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为政府决策,共10条,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第五章为依法行政,共5条,确定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以及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等内容。第六章为政务公开,共4条,就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七章为监督制度,共6条,就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八章为会议制度,共16条,规定了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区长碰头会议、区政府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第九章为公文处理,共15条,明确了区政府公文报送、审批、签发以及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等各项程序,并对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第十章为政务活动,共4条,就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政务、外事活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举办的活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一章为督查落实,共4条,就大力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十二章为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共14条,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大兴调查研究安排部署、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三章为附则,共2条,确定了《政府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等事项。
五、重要意义
《政府工作规则》将成为区政府施政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工作规则是指政府机关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管理而规定的一系列工作准则和制度规定,有利于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保障公共利益,增强法治意识和行政效能,是政府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王硕;0531-8207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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