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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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3年5月,济南市应急局修订颁布了《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中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对《济南市市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四、重要举措
在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当较大及以上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邀请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区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一般灾害发生后,由区减灾委、专家及区应急局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同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实施援助。
(一)在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当较大及以上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邀请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区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一般灾害发生后,由区减灾委、专家及区应急局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同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实施援助。
(二)在资金保障方面,对自然灾害所需的救助资金,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分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救灾资金投入。
(三)在物资保障方面,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设立区域性物资投放点。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
(四)在物资采购方面,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需求以及储备物资年限,更新必要物资。
(五)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充分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良好。
(六)在救援队伍管理方面,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设立街道应急联防站,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方面,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国际民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五、服务事项
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救助作用,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现场核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进行理赔。鼓励、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时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应急局救灾评估调查统计科
联系电话:0531-8191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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