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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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多起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从根本上解决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济南市市中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项创新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统筹推进全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决策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文件。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范围标准、工作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附件(职责分工)等六部分,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如下:
1.工作任务。按照“先重点攻坚、后全面推进,应改尽改、愿改全改”工作原则,对全区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计划分4个时间节点:一是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和动员工作。二是2024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商业街区和重点单位食堂“瓶改管”工作。三是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各类餐饮场所的“瓶改管”工作。四是2025年全年,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查缺补漏工作,不断降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同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近年来上级规章及国家强制性规范中关于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禁用液化石油气的有关规定。
2.职责分工。建立区级统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和燃气企业具体实施、餐饮场所落实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效降低餐饮场所高风险燃料使用安全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由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区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瓶改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餐饮经营单位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监管。
五、创新举措
此次印发的《济南市市中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其他区县经验做法,并通过集中研讨,提出以下三点创新举措:
1.提升了政策可操作性。明确分四个阶段实施,先动员摸底、全面推进、再查缺补漏和建立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暂时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餐饮场所,待其可改造后及时纳入计划,引导实施“瓶改管”工作;对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加强常态化安全监管。
2.创新政策优惠模式。对享受政策优惠的中小餐饮用户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市政管线配套建设支持等方式,节约改造成本,提高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中小餐饮用户“瓶改管”的积极性。
3.强化了用户端安全措施。对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的同时,要求餐饮用户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进行“瓶改管”时配备液化石油气专用燃气泄露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闫彬
咨询电话:0531-8259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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