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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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对省、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做出调整。我区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对《济南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中政办字〔2019〕34号)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等。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区重污染天气在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应急响应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更新,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公众健康的关怀。通过科学、精准的应对措施,将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省、市预案调整了各级预警启动条件。
1.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
将臭氧重污染应急纳入应急预案,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提出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明确臭氧重污染预警发布程序、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三)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1.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或按照引领性、非引领性标准分级。
2.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其他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
3.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重污染天气时PM2.5、PM10等首要污染物会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容易导致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疾病,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主要就是通过一系列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关键词诠释
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PM2.5。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臭氧污染:其实就是指的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的宏观表现就是大气中烟雾弥漫,能见度显著降低。光化学烟雾的实质是由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在太阳紫外线的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等二次污染物,参与光化学反应过程的一次污染物和新形成的二次污染物的混合物共同导致大气出现一种具有刺激性的蓝色或棕色烟雾。二次污染物的起始反应是氮氧化物经光照产生原子氧,原子氧又与空气中的氧气生成臭氧,进而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氧化反应与自由基链式反应,从而导致生成臭氧、甲醛、丙烯醛、过氧乙酰硝酸酯等多种二次污染物。因为这是光化学反应引起的烟雾状污染,所以被称为光化学烟雾。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联系人:徐晨
联系电话:0531-8973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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