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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文字解读
113701037059525546-A/2026-6746172
区政府办公室
2026-08-31

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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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对宜居环境、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集中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短时大幅飙升,严重恶化空气质量,产生噪声污染。

本次调整禁放区域,将市中区全域纳入禁放范围,实现市中区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全覆盖,避免因禁放区域与非禁放区域交错分布带来的执法困难和管理漏洞。为进一步筑牢安全屏障、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特制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政策依据

2026年6月23日-7月2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通过市中区政府网站对《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采纳1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普及烟花燃放安全知识等方面内容。

本《通告》法律层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行政法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地方法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六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上述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为本次调整禁放区域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授权和政策依据。目前市中区向社会公告的禁放区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但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十类”场所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的森林防火地带,市中区实际已无可燃放区域,但全域禁放的公告尚未向市中区社会群众发布。

三、制定目的

一是筑牢安全底线。 将禁放范围扩大至全域,最大限度压缩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滋生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降低因未成年人自行燃放、高层建筑阳台燃放等高风险行为引发的意外事故发生率。二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对全域实施禁放管控,有效削减春节期间大气污染物峰值浓度,缩短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助力实现我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重点明确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和法律责任,构建全域覆盖、全年从严的管控体系。

一是明确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域。将济南市市中区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现辖区管控全覆盖、无死角,统一全区燃放管理标准。

二是明确禁止燃放时限为全年。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常态化长效化管控。

三是明确各类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市中区全域纳入禁止燃放范围,对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联系方式:0531-5180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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