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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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市中政发〔2026〕2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济南市市中区全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