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于永乐解读《济南市市中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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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条件是什么?
答:全民健身设施配建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根据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统筹规划。应建在群众相对集中、便于健身、安全不扰民、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建设配套规划要求的开放式住宅小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
问:如何申请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答:申请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请的原则进行。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材料,区教育体育局对申请材料及场地进行审批后,在申请单位场地地面达到安装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体彩公益金返还和有关规划情况,计划、分年度购置、建设地上全民健身设施。
问:全民健身设施如何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答: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接收全民健身设施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是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的主管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签订《市中区全民健身设施捐赠协议》,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
问:政府投资兴建的全民健身多功能运动场地如何开放和收费?
答:政府投资兴建的全民健身多功能运动场地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5 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30 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政府投资兴建的全民健身多功能运动场地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给予优惠。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多功能运动场的日常维护。
联系人:济南市市中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刘斐,0531-557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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