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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局长杨文静解读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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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6-09-15

主要负责人解读: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局长杨文静解读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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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静: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中分中心和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市中分中心,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问:请问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答:这次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基于对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双重考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对宜居环境、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集中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短时大幅飙升,恶化空气质量,同时产生噪声污染。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禁放范围扩大至全域,实现辖区管控全覆盖。

问: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禁放区域为全域。将济南市市中区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现辖区管控全覆盖。二是明确禁放时间为全年。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常态化管控。三是明确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通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后怎么办?

答: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为期5年。有效期满后,市中区人民政府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综合评估,研究确定通告继续施行、予以调整或者废止。既保障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稳定性,也为后续结合形势变化动态优化政策预留制度空间。

问:这次调整与现行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最大的变化是将禁放范围由原来的“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扩大至“市中区全域”。此前我区禁放区域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但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十类”场所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森林防火地带,市中区实际已无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次调整是将管理现状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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