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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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30号
4.联系方式:0531-82597378
二、执法职责权限
1、燃气安全检查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2、建设工程消防抽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管职能。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在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临时提出监督检查计划;根据行政检查计划,认真组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3、建筑工程扬尘治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管职能。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在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临时提出监督检查计划;根据行政检查计划,认真组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4、房地产经纪活动行政检查
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三、执法依据
《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计划-组织检查-汇总结果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济南市市中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电话:0531-82078749
2. 行政诉讼:
(1)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电话:0531-82567112;
(2)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电话:0531-85030065;
(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电话:0531-87221152;
(4)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电话:0531-8785566。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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