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
  • 01

    一、培训机构

    济南三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二、培训项目

    创业意识培训

    三、培训标准

    700元/每人

    四、培训课时

    培训时长为32课时

    五、培训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创业人员

    六、报名资料

    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居住证、学生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转业证、退役证、低保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参训申请,确定参训资格。在校大学生可委托所在院校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进行资格认定。

    七、培训内容

    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等。

    八、培训时间

    2025年6月20日—6月25日,计划培训3个班次

    九、授课地点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章丘区双山街道文化路888号

    十、报名地点

    济南三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288号恒昌大厦1008室)

    十一、咨询电话

    济南三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0531-86113800


    : 2025-06-1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

    一、办理事项

    工伤认定

    二、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三、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四、办理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五、申请材料

    (一)主要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下载附件1,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6.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派工单、车票、住宿发票等,需盖公章);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

    为便于人社部门详细了解事故经过,提升办理时限,建议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格式参见附件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如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则需提供附件5《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等),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见附件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4.营业执照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5.属于交通事故的,以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6.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六、办事程序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部门办理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登记缴费的用人单位,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保登记缴费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但末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提交申请材料时请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并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七、办理期限

    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不清 ,权利义务不明确 ,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 ,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联系电话及办事地点

    邮箱:szqrsjgsrd@jn.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北辅楼1楼107

    电话:0531-51806930


    附件1:济南市市中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doc

    附件3: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doc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5:个人申请书.doc

    附件6: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 2025-06-0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

    一、招聘单位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成立于1960年,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预防、急救于一体的省级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并先后荣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医保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临床药师制度建设模式创新单位”、“齐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人文爱心医院”等荣誉称号。

    二、岗位要求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9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4.护理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5.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进行规培结业的考生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如期取得规培合格证明。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可先报名,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取资格)。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四、招聘流程及应聘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sdhospital.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招聘系统(http://rszp.sdhospital.com.cn:30822/)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6月4日17:00。初审时间:2025年5月28日11:00-6月5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6月4日17:00后,医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务必查看报名系统--最新公告栏内的《用户使用操作手册》。报名人员需先进行注册,并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的岗位要求及个人情况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相关材料;简历填写完成后必须返回职位申请页面进行岗位申请,并在申请完成后前往简历页面左边“我的申请”中查看“已应聘成功的岗位/职位”,确保报名成功。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1)身份证;(2)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3)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所填写的外语等级证书及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扫描件;(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由培养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由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须在考察体检阶段前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7)2025年进行规培结业的考生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所在规培医院出具的规培证明;(8)有本人手写签名《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网站公布。2.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地点、时间以医院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医院网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3.心理测试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类和卫生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分别命题。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合格名单和面试相关工作安排以医院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医院网站。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医院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医院网站。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组织人事处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269578

    监督电话:0531-8926957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地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8号楼南座201房间,组织人事处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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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jpg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025年5月26日


    : 2025-05-2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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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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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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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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