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
  • 01

    一、招聘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属综合类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是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2024年入选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17个教学院部,53个普通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拥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23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2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6个。学校坚持“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秉承“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围绕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建设“坤德”“行知”“优雅”“绿色”“幸福”的“百年女大”战略愿景和“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女子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岗位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符合学校博士和高层次人才招引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待遇。

    (三)符合济南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四、招聘流程及应聘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山东女子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c.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2日。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请将《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word版和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聘邮箱sdwuzp@sdwu.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教师4+**+博士+****”。未按要求提交的报名信息为无效。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2)应聘岗位所须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5)请提供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6)请提供《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所填信息的佐证支撑材料。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三)考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招聘博士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1.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70%、3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材料、侧面了解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可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人力资源处联系方式:0531-86526068

    监督电话:0531-86526099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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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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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2025-07-1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

    根据济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10号),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张君玲等173名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 7月 9日至2025年 7月 1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向本区(县)人社部门反映。公示无异议的,于本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区中。

    业务咨询:51806980    监督电话:51806970

     

    附件:2025年度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6月份).xlsx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 2025-07-0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者本人现场确认);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和身份确认材料。

    (三)最近连续 12 个月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五)携带上述材料区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77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补贴标准: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5,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户口簿原件

    (四)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五)携带上述材料区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77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享受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四)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

    (一)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或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办理期限: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89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作废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咨询电话: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51806980


    : 2025-07-0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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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2-28
  • 2.岗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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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求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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