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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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九曲庄路36号
4.联系方式:0531-87081124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三)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四)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五)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六)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作出技术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移送区城管局。
2.关于建筑工程批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依法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后,至封顶阶段主体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按审批建设行为提供相关资料。
三、执法依据
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房屋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等原住建系统的7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城市环境保护(仅限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仅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四、执法程序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送达、归档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决定书、归档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济南市市中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1-82078749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
2. 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256711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5030065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7221152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六、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1-82078732
信访投诉:市中区九曲庄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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