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6月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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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 执法事由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60号 | 济南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5/30 | 2025年3月26日,我中队接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案件移送转办的函,济南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市中区经十一路体育馆南门门口存在未办理道路挖掘施工许可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 违反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及桥涵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占用、挖掘的;……”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33-1“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限期内改正,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不严重的,并已尽力补救;或者行为已经发生,不可逆,虽然未造成损失,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处罚裁量标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77号 | 临沂鑫潼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3 | 2025年4月2日该单位在山东力明学院建设项目,存在机械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裸土覆盖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88号 | 济南城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5/27 | 2025年2月27日,我中队检查发现济南城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18号 | 市中区丽丽助动自行车经营部 | 行政处罚 | 2025/06/03 | 该当事人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北康而庄村振海市场南20号店外经营 | 其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乱摆摊担,店外经营、作业者,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49“裁量阶次为:一般,违法情形为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乱摆摊担、经营、作业的流动摊贩,处一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23号 | 安秀永 | 行政处罚 | 2025/05/26 | 在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西宣传栏张贴内容为房屋出售的小广告。 |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号3700000217859-10“裁量阶次:较轻;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经再次催促拆除;处罚标准: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 罚款叁佰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24号 | 济南颢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3 | 济南颢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七里山南村五区10号楼外墙保温施工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七里山中路堆放物料,逾期未整改。 |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经执法人员再次督促后已改正,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859-4“裁量阶次:较轻,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经再次催促拆除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28号 | 丁金生 | 行政处罚 | 2025/05/28 | 2025年5月1日,丁金生驾驶车辆撒漏渣土污染城市道路 |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运输土方、砂石、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遗撒或者泄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鉴于你(单位)经催促后已将污染的城市道路清理完毕,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号:3700000217859-5“裁量阶次:较轻。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经再次催促拆除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 20 元以上 30 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 万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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