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6月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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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 执法事由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0号 | 济南市中德聚鑫商务酒店 | 行政处罚 | 2025/06/05 | 济南市中德聚鑫商务酒店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十六里河西河村542号门头楼一二三四层德聚鑫商务酒店装修工程验收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已装修完毕且暂未投入使用,同时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你(单位)“目前暂未涉及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实际情况,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号:3700000217612,“裁量阶次:较轻。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45号 | 济南泉赢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4 | 2024年11月6日,我局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转办案件(案件序号:2024240)。经我局征询规划认定意见及中队初步调查,12月5日我中队对济南泰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后经确认,当事人应确认为济南泉盈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涉嫌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在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12号3进行房屋建设 | 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 限期拆除决定书 | 其他-限期拆除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55号 | 山东顺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4 | 当事人在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201-1建设项目存在基坑超挖、基坑支护滞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定存在1处重大事故隐患,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664“裁量阶次:较轻;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涉及4处以下事故隐患或者1处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91号 | 山东启森建设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6 | 2025年4月18日,山东启森建设有限公司在小纬二路英美烟草旧址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 | 罚款贰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00号 | 山东顺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5 | 当事人在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201-1建设项目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污染城区道路。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持号牌清晰,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量装载,不得遗撒、泄露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车辆依照《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三)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物料遗撒、泄露污染城区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清理,訁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8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遗撒、泄露污染城区次要道路,或当事人在限时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14号 | 山东伯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6 | 该单位在济微路雨污分流施工现场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挖掘市政道路 | 违反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及桥涵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占用、挖.”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已于2025年4月14掘的:……日取得了《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许可证》,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号:3701000217033-1“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行:限期内改正,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不严重的,并已尽力补救;或者行为已经发生,不可逆,虽然未造成损失,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处罚裁量标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15号 | 山东华兴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5 | 该单位在鲁能花山峪地块C-X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施工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污染城区道路,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持号牌清晰,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量装载不得遗撒、泄露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车辆依照《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三)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物料遗撒、泄露污染城区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清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积极配合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8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遗撒、泄露污染城区次要道路,或当事人在限时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36号 | 张绪友 | 行政处罚 | 2025/06/06 | 该当事人在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舜耕路良秀路路口占道摆放物品和从事经营活动 | 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号:3701000217047“一般,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场外(店外)经营的流动摊贩,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83号 | 山东济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05 | 山东济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河济南雨污水分流二期PPP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易扬尘物料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五)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者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1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26号 | 山东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06/10 | 山东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市中区山东省体育中心东南侧,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堆放物料的行为。 | 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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