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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10月第一批)
11370103553709271U/2025-6685772
区城市管理局
2025-10-14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10月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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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执法事由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35号

王恩平

行政处罚

2025/10/10

你(单位)在市中区二环南路 3456 号外海蝶泉山庄四区 8 号楼 3-102 室装修过程中存在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且未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恢复,不满足结构安全,需局部加固补强。根据 2025  7  7 日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蝶泉山庄的函》中提供的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字:No2025JD0616),结合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8  11 日《关于蝶泉山庄项目的回函》中现场勘察的认定意见,房屋承重结构已按原图纸要求恢复。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拒不配合案件办理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房屋仍有三处墙体未按原设计图纸及加固方案进行恢复,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638-2“裁量阶次:一般。适用条件: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不满足结构安全,需局部加固补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6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为单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6% 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

罚款陆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56号

任凤娥

行政处罚

2025/10/13

任凤娥在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复兴村西侧院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约 7 立方米。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50 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62号

济南市中红山尖家庭农场中心

行政处罚

2025/10/13

济南市中红山尖家庭农场中心在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西仙段防火站西侧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约30立方米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50 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75号

济南益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3

济南益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绕城高速港沟枢纽至殷家林段改扩建项目二标段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拟给予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81号

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涝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行政处罚

2025/10/13

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涝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兴隆街道办事处涝坡村回迁安置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且次日 6 时前未再次施工,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06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二十三点之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次日 6 时前未再次作业的(注:1. 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2.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3. 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施工。);处罚裁量标准: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87号

济南新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3

济南新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老年医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纳入名录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企业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企业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空车驶离施工区域,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074“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运输个人或企业停止运输,企业也在限期内录入名录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188号

车慧慧

行政处罚

2025/10/13

2025  7  11 日,你使用的车牌号为鲁 A08710D 的重型自卸货车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名录,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老年医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个人以及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单位、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纳入名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空车驶离施工区域,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07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未纳入名录的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在限期内录入名录或停止运输的;处罚裁量标准:对企业、车辆使用人或驾驶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03号

曹新冉

行政处罚

2025/10/10

当事人在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号 3701000217014“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情形:在限期内未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07号

济南颢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3

在七里山南村二区1号楼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开启雾炮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四)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 16 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四)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18号

刘萌萌

行政处罚

2025/10/14

2025年8月19日, 刘萌萌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东头占道摆放物品和售卖雪糕冷饮

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 “对场外 (店外) 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 “对场外 (店外) 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47“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情形: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场外 (店外) 经营的流动摊贩;处罚裁量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19号

程俊杰

行政处罚

2025/10/14

2025年8月19日, 程俊杰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东头占道摆放物品和售卖水果

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 “对场外 (店外) 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百二十条 “对场外 (店外) 经营的无照商贩,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1000217047“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情形: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段进行场外 (店外) 经营的流动摊贩;处罚裁量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佰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20号

济南百杰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0

济南百杰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在英雄山路136号山东省警官医院宿舍院内自来水主管道更换施现场临街建设工地不设置围挡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各类建设工地应当有施工围挡,围挡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围挡外侧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2015 年 8 月修订)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临街建设工地不设置围挡的,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未作必要的覆盖的,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经普法教育后进行了整改,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017“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非主次干道、非重点场所周边及视线范围内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24号

济南鑫玉成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1

当事人在二环南路石榴园小区出口处擅自挖掘市政道路

违反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及桥涵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占用、挖掘的。……”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033 - 1“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限期内改正,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不严重的,并已尽力补救;或者行为已经发生,不可逆转,虽然未造成损失,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处罚裁量标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28号

山东润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3

经查实,2025  8  6 日,你(单位)在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南康景苑小区东侧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约 50 立方米的行为。

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0000217816“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随意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50 立方以下或者轻型运输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或在限期内清理干净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35号

山东顺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2025/10/11

当事人在柏石峪片区11、12街区地块BSY1201-1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道路未硬化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16 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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