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2026年1月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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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 执法事由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84号 | 山东嘉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6/01/08 | 该单位在英雄山路147号门口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一工区施工过程中机械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 “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一)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 16 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85号 | 山东嘉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6/01/08 | 该单位在英雄山路全季酒店南侧雨污分流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六) 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1000217109“裁量阶次:较轻;违法情形:《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 16 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违反一项或者二项规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万元整 | 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91-1号 | 庞焕连 | 行政处罚 | 2025/12/31 | 经查实,你在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鲁能领秀城片区鏊子山南侧、让秀路北侧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材板结构房屋约 100 平方米,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违反了《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没收实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0000215213“裁量阶次:较重。违法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包括:(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处罚裁量标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限期拆除决定书 | 其他-拆除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91-2号 | 小泽体育(山东)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6/01/13 | 经查实,你(单位)在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鲁能领秀城片区鏊子山南侧、让秀路北侧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钢架结构房屋约 600 平方米,经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违反了《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没收实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 3700000215213“裁量阶次:较重。违法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包括:(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处罚裁量标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限期拆除决定书 | 其他-拆除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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