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试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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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项目区试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
市中发改字〔2023〕8号
党家、陡沟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2号)及《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施农业终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端水价
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改革项目区内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按0.266元/立方米执行。具体农业用水价格由农业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与用水户在终端水价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分档水价
1.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按管护单位与用水户确定的具体水价执行。
2.用水量超过定额5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5倍收取水费。
3.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2倍收取水费。
三、相关规定
1.加强计量水价价格公示。要充分利用公示栏等向用水户公示用水量及水价情况,增加农业水价征收的透明度,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2.接受财政、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可用于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维修养护等支出。
4.本通知自2023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7日。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