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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试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 解读
113701030045276007/2023-5410693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2-10

《关于公布济南市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试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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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之一,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对水资源短缺、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用水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破解农田水利建设现实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26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65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2]108号),山东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做好“十四五”实施方案修编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字[202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终端水价

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改革项目区内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按0.266元/立方米执行。具体农业用水价格由农业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与用水户在终端水价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分档水价

1.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按管护单位与用水户确定的具体水价执行。

2.用水量超过定额5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5倍收取水费。

3.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2倍收取水费。

(三)测算内容及公式

农业供水价格测算的基础是对农业供水成本进行核定。农业供水成本包括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和末级渠系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其中,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由上级有权限的部门进行测算,由于本次水价测算涉及的党家街道和陡沟街道灌溉区不涉及国有骨干工程,故只需考虑田间工程进行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末级渠系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工程运行维护费(期间费用和维修维护费)、人员经费、动力费、水资源费等。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在内所有构成要素统称为农业供水全成本,而固定资产折旧之外的构成要素统称为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

(四)灌区水价测算

市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包括党家街道和陡沟街道37个村,有效灌溉面积21,472.00亩,灌溉水源主要为地下水,机井342眼。灌溉模式分为井渠混灌、机井提水+管灌两种模式。

(五)审核测算论证结论

经审核测算,市中区党家街道和陡沟街道改革区农业用水灌溉终端供水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指导价格为:

1.灌溉终端全成本水价指导价格(含折旧费):井灌区全成本终端水价为0.361元/m3;

2.灌溉终端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指导价格(不含折旧费):井灌区运行维护成本为0.266元/m3。

五、适用范围

根据《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中区确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为党家街道和陡沟街道。涉及有效灌溉面积21,472.00亩,共计37个村,灌溉水源主要为地下水,机井342眼注,输水设施包括低压管道和小白龙两种,灌溉模式分为井渠混灌、机井提水+管灌两种模式。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之一,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改革项目区内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按0.266元/立方米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尹  珊;联系电话:区发展和改革局,0531-8207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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