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积极推进长者助餐工作打造市中区“暖阳‘食’光”助餐品牌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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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积极推进长者助餐工作打造市中区“暖阳‘食’光”助餐品牌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中民发〔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长者助餐工作打造市中区“暖阳‘食’光”助餐品牌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积极推进长者助餐工作打造市中区“暖阳‘食’光”助餐品牌实施意见(试行)
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解决广大老年人就餐难问题,依据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民发〔2020〕32 号),以及《关于加强济南市长者助餐点规范设置及管理的通知》、《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济民函〔2023〕15 号)、《关于助餐站点统一标识及编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急需刚需,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养老设施+长者助餐”“社会资源+长者助餐”等“X种模式+长者助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造我区长者助餐 “暖阳‘食’光” 特色品牌,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原则。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和经济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真正得实惠。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实际,科学制定规划,研究确定长者食堂、助餐点辐射范围,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改建,力求补助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是社会化运营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监督、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扶持符合资质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运营长者食堂、开展配送餐服务。
四是安全底线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长者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老年餐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五是可持续运营原则。以满足长者就餐服务需求为导向,探索“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 的多元筹资机制,保障长者助餐设施可持续运营。
三、场所设置
(一)长者助餐中央厨房。通过新建、利用闲置设施改造或现有长者食堂,集中采购食材、烹制、并利用先进的保温和保鲜技术,配送到各长者助餐服务站。
(二)长者食堂。依托养老设施、社会资源等举办,开辟长者用餐专区,根据长者生理特点开发长者套餐,满足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面向周边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或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餐服务。
(三)长者助餐服务站。主要依托养老设施,由承接运营照料中心的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采取与长者食堂合作开展延伸服务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用餐场所、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四)“移动型”助餐车。对暂时无法提供设施资源的,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具备加热或保温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
四、助餐内容
1.标准型。在社区长者食堂等各类助餐服务站点,开发配置统一价格的套餐服务。每餐按照不少于“一荤两素、一主食一汤”标准配置餐品,价格参照略高于成本价确定。目前价格可确定为每餐10 元或15元,鼓励各助餐站点灵活开发各类套餐。
2.自助型。社区长者食堂和餐饮企业可在标准型套餐外,开发其他菜品饮食供老年人自助选择。提供的自选餐不少于两荤、四素、两种主食和一种汤。自选餐荤菜不超过6 元一份,素菜不超过4 元一份,主食和汤分别不超过1 元一份。
五、规范管理
(一)落实备案管理。对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的助餐服务设施,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评估达标的,填写备案表报区民政局备案为正式长者助餐服务机构。区民政局统一进行编号管理,并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新增助餐站点账户,提供给运营方,运营方及时录入基本信息。各助餐服务站点要悬挂统一发布的门头标识, 名称分别为“市中区**街道**长者食堂”、市中区**街道**长者助餐服务站”、 **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站等,后(下)方为统一的编号。各助餐服务网点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监管措施等同步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运营管理。长者食堂实行“六公示”,必须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根据时令季节和老年人身体特点、饮食习惯等,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每周要制定食谱,提前向老年人公开。不断升级长者助餐智慧服务,完善“刷脸”就餐等管理手段,支持供餐单位开展手机、微信公众号及网络等订餐方式。
(三)提升智慧服务。依托市、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长者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提升刷卡(刷脸) 就餐等管理手段,参与长者助餐的单位和服务站点需使用统一的助餐服务系统,按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器具和人脸识别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
(四)扩大社会参与。鼓励通过慈善冠名、挂牌等方式支持品牌餐饮企业、慈善力量参与各类长者助餐站点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各街道、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组成的送餐队伍,鼓励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为高龄、失能、不便出门等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管理。
六、支持政策
经市中区民政局备案的各类长者助餐站点在享受市级相关补贴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老年人在此用餐,可享受以下优惠补助:
1.60 周岁至69 周岁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可在长者助餐站点享受标准型套餐价格和自助型用餐优惠价格的助餐服务。
2.70 周岁至79 周岁的市中区户籍老年人,在助餐站点选择标准型或自助型餐品,区级每天一次补助1 元。
3.80 周岁以上的市中区户籍老年人,在助餐站点选择标准型或自助型餐品,区级每天一次补助2 元。
4.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属于市中区户籍的区级每天一次补助1 元。
5.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百岁老人等两类老人,属于市中区户籍的区级每天一次补助2 元。
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优惠补助范围和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民政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站配置建设,做好长者助餐服务对象统计和需求摸底,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长者食堂和社区助餐点的位置、服务内容等,利用社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等上门探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和推广长者助餐服务,提高助餐服务知晓率。
(二)鼓励试点创新。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发挥比较优势,对辖区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予以保障,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用餐给予多元化补助支持。引导慈善等社会资源和长者助餐项目对接,以慈善冠名、提供活动场地、捐助设施设备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长者助餐服务。鼓励长者食堂与互联网配送企业合作,发挥爱心企业敬老孝老的社会责任,为困难老年人群体提供免费送餐上门志愿服务。
(三)落实综合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严守安全底线,做好长者助餐服务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助餐站点通过“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区民政局将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或不服从市区有关部门监管的,取消长者助餐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农村幸福院为互助式养老模式,有条件的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运营,鼓励以满足本村老年人实际就餐服务需求为原则,探索可持续运营机制。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试行期内,如上级出台新的长者助餐服务政策,即适时调整。
附件:1.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2.长者助餐场所备案表
附件1
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社区长者食堂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一、具有合法的专业资质
1.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2.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资质。
二、建筑与设备设施具备一定条件
1.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相适应,建筑布局实用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方便。厨房应具备冷藏、冷冻和专用消毒设备;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
2.无障碍设施连续可用,有无障碍慢坡通道、楼梯扶手设备等。
3.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三、日常管理服务标准规范
1.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制度、奖惩制度。
2.长者餐饮服务标准。能接入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可接受身份证验证,支持多种消费结算方式;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记录;提供适宜老年人的营养健康、品种多样的优惠菜品;供应形式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清洁。
3.实行“六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须上墙公示。
社区长者助餐点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一、具有合法的资质
1.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2.街道、社区提供的其他可用于助餐服务的场所。
二、建筑与设备设施具备一定条件
1.有与助餐规模相适应的餐厅,面积和布局实用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方便。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
2.出入助餐点无障碍设施连续可用,有无障碍慢坡通道、楼梯扶手设备等。
3.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三、日常管理服务标准规范
1.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制度、奖惩制度。
2.长者餐饮服务标准。能接入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可接受身份证验证,支持多种消费结算方式;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记录;能对接社区长者食堂或社会餐饮企业提供适宜老年人的营养健康、品种多样的优惠菜品;供应形式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清洁。
3.实行“六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须上墙公示。
附件2
长者助餐场所备案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性质 | □长者食堂 □长者助餐服务站 | |
登记法人类型(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 项目 地址 | |||
就餐来源 | □内设小型厨房 □资质机构送餐 | 是否有食品 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
是否有规范的 公共标识 | □是 □否 | 是否有 员工健康证 | □是 □否 | |
是否有食品安全 承诺书 | □是 □否 | 厨房是否具备 冷藏、冷冻和专 用消毒设备 | □是 □否 | |
举报电话是否 上墙公示 | □是 □否 | 是否有无障碍 慢坡通道、楼梯扶手等 | □是 □否 | |
是否有配套的供 老年人及特殊人 群使用的桌椅、 用具等 | □是 □否 | 无障碍设施 是否连续可用 | □是 □否 | |
是否有老年供餐 食品安全与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 | □是 □否 | 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奖惩制度 | □是 □否 | |
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统一编号 | (区民政局备案时填写) |
注:此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