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发〔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区财政局预算科,5180680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1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的意见》(济政办字〔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自编制2026年预算起,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起点编制,构建应保尽保、能省尽省、讲求绩效的预算管理机制,为活力品质强区建设提供财政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提升区级财力上限。
1.加强政府预算统筹。深化“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全口径、一体化编制,增强资金使用合力,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35%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优质项目储备,对符合专项债券投向的项目,优先通过专项债券安排。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合理制定下一年度还本付息资金归集计划,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加强上级资金统筹。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区级预算“盘子”,与同领域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符合上级支持政策的区级重点支出,优先通过上级资金予以安排。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政策,针对通过项目法安排的上级资金,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优先遴选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3.加强非税收入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安排支出。非税收入要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当年超收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短收部分应及时调减相应支出。通过上缴上级、补助下级等方式,在所属单位之间调剂余缺,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保障部门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无明确资金用途的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4.加强存量资金统筹。常态化清理盘活财政资金,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使用效益低的资金,按规定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大非财政拨款结余统筹力度,将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除有明确支持政策外,原则上不再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较大的单位安排财政拨款。
(二)创新预算编审方式,加强重点项目保障。
5.取消预算支出基数。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考虑财力状况、年度资金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核定预算支出,杜绝出现先确定预算总额再明确具体项目的情况。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上年预算规模不得作为申报当年预算的依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非税收入同执收单位支出挂钩。合理确定支出规模和保障重点,支出预算不得与财政收支总量、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
6.清理财政支出政策。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系统评估现有支出政策,坚决取消低效无效、不再具备实施条件、到期以及目标已完成的政策,优化过度保障、资金敞口、支出责任与事权不匹配的政策,整合目标相似、投向相同、管理方式相近的政策,拟通过调整完善继续保留的,按照新增支出政策、项目程序办理,各类政策措施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出台政策加强评估,采取“进一退(减)一”“进一退(减)多”的方式,优化“存量”保障“增量”,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7.建立“三张清单”制度。人员和公用经费项目按照定员定额标准自动测算生成;“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作为必保支出单独核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按功能定位分类编入公共服务、发展建设、城市运行“三张清单”。
(1)公共服务清单。主要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教育培训、人才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大众文体、国防动员、公共安全、社会管理、行政运行等领域,重点谋划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优质项目,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布局。
(2)发展建设清单。主要是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有机更新等重点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产业发展、国企改革、城市更新、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产城融合等领域,重点谋划支持区域长远发展与新动能培育项目,为“二次创业”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3)城市运行清单。主要是保障城市公益项目运行、维护、修缮的各项支出,包括水务交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园林绿化、城乡环卫、生态保护、综合管理等领域,重点谋划保障城市功能高效运转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8.搭建清单管理层级。完善预算支出分级管理机制,实现政策“一张视图”管到底。“三张清单”按照“分支领域+政策任务+具体支出项目”三层结构进行分级管理。“三张清单”中根据支出方向划分若干分支领域;每个分支领域内,有区委、区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为依据的,确定为政策,其他通过归并整合设立若干任务;每个政策任务包含若干具体支出项目。加强归类梳理和统筹整合, 按照轻重缓急排列“三张清单”内的政策任务。
9.重塑支出排序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各方面因素,对每项政策任务按照“ABC”分级,再对政策任务项下的具体支出项目按照重要性、成熟度排序。
(1)“A级”:国家、省、市统一规定,或通过其他正式决策程序,需要区级安排资金保障的政策任务。
(2)“B级”: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或通过其他正式决策程序,需要区级安排资金保障的政策任务。
(3)“C级”:与部门(单位)职责相匹配,符合部门(单位)工作计划规划、事业发展需要的任务。
10.实行预算限额管理。财政部门将“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作为财力保障底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和超长期国债等各类资金,尽力拓展可用财力规模,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上限与底线之间的财力空间,作为可用财力限额。在财力限额内,参照以往3年预算支出情况,测算结构性占比,确定“三张清单”控制限额,并对政策任务进行分类保障。其中:对A级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支撑大事要事;对B级支出统筹保障,视财力状况相应适配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对C级支出依轻重缓急,根据保障A级和B级支出外的剩余财力进行分配,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财政部门按照限额配置和预算审核结果,落实具体支出项目预算安排金额。
11.改进预算审核措施。财政部门要对照各部门提报的支出清单,逐项审核政策任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具体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设立依据不实、排序不准的,直接予以剔除或调整;对具体支出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资金申请不科学的,提出修改意见;对部门无法完善的,予以剔除。
12.完善审核论证制度。逐步扩大公众对预算编制的参与,可邀请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政策任务和具体支出项目的论证。对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要完善第三方评估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提升预算审核科学性、透明度。
(三)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提高资金管理实效。
13.优化预算绩效管理。聚焦“核心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精准匹配。深入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拟申请新增区级预算资金的支出政策和项目、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政策和项目,均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优良等次的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日常公用经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优良等次以及排名后20%的项目,按规定取消或压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各部门应在申报年度预算时,向财政部门同步报送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4.健全支出标准体系。预算编制应详细列明资金测算过程,注明采用的支出标准,除保密内容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坚持将支出标准体系作为零基预算的重要支撑,遵循急用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持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并进行动态调整。已有明确支出标准的,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支出标准的,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提出暂定标准,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正式标准;未制定支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支出。到2028年建立起基本完整的支出标准体系。
15.精准控制支出成本。开展反向成本效益分析,对增加财政支出以及较前3年平均支出增加的政策和项目,相关部门要提交削减支出分析报告,按照拟申请资金的50%和80%,分别分析可能造成的经济社会影响,找准边际成本;无削减支出分析报告的,不予纳入预算;财政部门应对削减支出分析报告与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进行挂钩印证。对年度资金需求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
16.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对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改革要求,深入挖掘资源投入潜力。用足用好上级转移支付、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性融资、超长期国债等资金,各部门(单位)在提交项目时,属于主动选取上述资金申请预算安排的,可在整体排序中予以靠前排列。对具备申报债券条件的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策划包装,未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策划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支出。统一预算分配权,加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力度,结合区级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深入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拓展适用领域,放大资金效应。完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发挥银行、保险、担保、资产管理等多金融业态优势,吸引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7.建立新增民生政策审批制度。上级明确要求区级新增民生政策的,按照既有程序推进。除全市统一的民生政策外,原则上不自行制发新的区级民生政策。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新增民生政策建议,建议应包括出台必要性、政策内容、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情况、“三保”影响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等内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建议提交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步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级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同意的,不得公布实施。
18.规范民生政策支出标准调整机制。对于全市统一的民生政策,我区支出标准已达到或超过市定标准的(无市定标准的按照全市平均水平计算),原则上不再调整支出标准和保障范围。对于我区自行出台的民生政策,有关政策文件仍有效的,原则上不再提标扩面;有关政策文件已失效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停止执行意见,如需调整修订,参照新增政策审批制度执行。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区级各项民生政策一律不再提标扩面。
19.加强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执行结果负责。全面梳理年度支出事项,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减少执行中调整调剂事项,压缩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将预算编制、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案,报本部门党组(委)审议。对财政、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20.完善信息系统应用。各部门要严格对标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完整、准确、动态反映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项目信息等情况,按规定将单位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账户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预算管理各环节全流程线上实施。
三、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系统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树牢零基预算理念,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要牵头推进全区零基预算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技术保障,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