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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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范围
调整由我区相关部门实施的2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主动对接市级实施主体。各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实施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承接事项服务指南、操作流程、信息系统、业务手册等交接工作,确保顺利承接并及时实施。
(二)着力提高工作效能。各承接部门在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权力顺畅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知晓面,方便居民群众办理。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承接部门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调整由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23项)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