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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19〕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中区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中区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等级
3.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3.3 Ⅳ级响应
3.4 Ⅲ级响应
3.5 Ⅱ级响应
3.6 Ⅰ级响应
3.7 抢险救灾
3.8 应急响应结束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1 物资储备
5.2 物资调拨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恢复
6.2 工作评价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实现科学防灾、抗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改善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原则
1.2.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由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以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5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2.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客水、后当地”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水网规划》《济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抗旱工作。区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区长任常务副指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公安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2.2 职责分工
2.2.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是我区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水务、应急、农业、民政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
4.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5.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减灾活动。
2.2.2 区防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修订抗旱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情况,发布旱情、灾情信息;
3.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抗旱减灾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落实抗旱工作;
4.传达上级抗旱工作指令,了解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各项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负责处理全区抗旱的日常工作。
2.2.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抗旱期间应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抗旱减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干旱灾害调查,搞好灾情统计,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捐赠等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协调驻区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旱减灾、助农生产等重大任务;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抗旱工作的动态宣传及舆情引导,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抗旱知识宣传;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等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抗旱物资的运输;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抗旱减灾和思想稳定工作,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常饮水安全;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做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时应对的通信手段,维护好各类通信设施,制定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干旱灾害调查,搞好灾情统计,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捐赠等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抗旱应急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参加抗旱减灾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抗旱减灾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应急送水车辆保障等;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减灾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筹集部分应急抗旱减灾物资;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相关抗旱物资,以便应急调用;会同协商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确保参加抗旱减灾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送水车辆保障等;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配合区相关部门编制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协调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应急送水车辆保障等;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生态环境市中分局:负责抗旱期间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抗旱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督检测、预警监测工作;其他抗旱减灾工作。
公安市中分局: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等犯罪行为;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中交警大队:负责疏导受灾区域的道路交通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抗旱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工作,加强对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做好其他抗旱相关工作。
2.2.4 信息报告与处置
区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旱情监测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旱情监测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旱情监测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旱情、灾情信息、按分管权限,报送至区防指。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的,经区防指指挥审批后,可向市防指上报。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行动依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及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3.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区防指根据旱情预警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根据旱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向各成员单位下达通知,并抄送市防指。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3.2.1 响应启动、终止权限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3.2.2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办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3.3 Ⅳ级响应
3.3.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
2.全区受旱面积0.5-1万亩;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15-30天,夏季在10-20天,冬季在20-30天;
4.因旱饮水困难人口0.5-1万人。
3.3.2 Ⅳ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工作对策,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署抗旱任务;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旱情信息。
各成员单位带班领导、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抗旱负责人需到区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抗旱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3.4 Ⅲ级响应
3.4.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级Ⅲ应急响应后;
2.全区受旱面积1-2万亩;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31-50天,夏季在21-30天,冬季在31-60天;
4.因旱饮水困难人口1-2万人。
3.4.2 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工作对策,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署抗旱任务。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旱情信息。
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中交警大队、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需到区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到岗到位,积极开展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3.5 Ⅱ级响应
3.5.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
2.全区受旱面积2-3万亩;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4.因旱饮水困难人口2-3万人。
3.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减灾行动。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调度抗旱抢险队伍、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负责指挥调度,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到区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加强水资源科学配置,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调度。适时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用水需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3.6 Ⅰ级响应
3.6.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
2.全区受旱面积大于3万亩以上;
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4.因旱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3.6.2 Ⅰ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在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负责指挥调度,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到区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物资,调度抢险队伍支援抗旱救灾。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加强水资源科学配置,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3.7 抢险救灾
区防指全面部署全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办调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抗旱工作情况,掌握全区受灾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抗旱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认真执行区防指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做好全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迅速实施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3.8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请区防指审批,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灾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办负责全区信息汇总,按规定向区防指、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旱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并尽快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险情、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动态信息,报送时间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一般险情灾情须在1.5小时内上报至区防指。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指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旱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1 物资储备
区防指结合抗旱应急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的物资品种和数量。区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适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储备抗旱抢险物资。
5.2 物资调拨
1.调拨市或其他区抗旱物资,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由市防办负责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旱救灾结束后,由区防办在规定时间内,与市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储存单位。
2.由区防指直接调用的区抗旱物资,由区防办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或进行补充。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种类有限,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4.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恢复
干旱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减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受旱严重的地区,继续狠抓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搞好多种经营生产,用以弥补农业干旱造成的损失。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减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发生的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引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抗旱期间兴建的各类应急水源工程,按照规定建立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工程的抗旱应急备用功能。
6.2 工作评价
由区防指组织水务、应急、民政、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防指。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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