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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13701037059525546-A/2023-6413745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市中政字〔2023〕26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6-25
2023-06-26
有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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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十四五”水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3〕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市中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市中分局管理二科,89016938)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中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我区水生态环境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我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抓手,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控、市控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面达标,且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6条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逐步提高,腊山片区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有效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建设完成39个村的农村污水收集治理项目,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完成城镇集中式、农村集中式、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供水格局持续优化。

“十四五”期间,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时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月均值不稳定,水体全面达标情况不容乐观。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城区河流沿线污水管网老旧,存在生活污水冒溢风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基础仍较薄弱,部分河流季节性明显,河流断流问题较为突出,河道生态基流无法保障,水生动植物生长、活动和繁殖受到抑制,生物多样性不足。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及数字赋能水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有待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仍需强化。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以改善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环境污染系统治理,推进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提高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维护水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基本原则

(一)“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以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涉水问题分析研判,抓住问题根源及变化趋势,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推动治水从经验治理向精准治理转变。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不同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系统提出相适应的保护措施。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联防联治。加强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注重社会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兴济河、西泺河等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西泺河英贤桥省控断面稳定达标,市控断面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兴济河重点河段基本实现“有河有水”,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5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控断面所在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市控重点河流考核断面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目标基本实现。

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表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一)水环境

1.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2.地表水市控断面达标比例(%)

75%

100%

约束性

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0%

0%

约束性

(二)水资源

4.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

1

预期性

(三)水生态

5.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持续改善

预期性

                                       注:“—”代表无数据,“十三五”期间未设置该指标。

五、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点源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从严控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项目,黄河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进一步推行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排查,核查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确保工业企业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加强小清河支流总氮控制,鼓励直排企业尤其是新(改、扩)建企业出水总氮控制在10mg/L以下。强化新建工业园区监管,引导工业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确保园区污水收集率100%、废水达标排放率10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2.深化城市生活源污染防治。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启动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摸底排查工作,推进腊山河片区、兴济河片区等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陡沟(G104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消除陡沟河流沿线污水管网空白区;依托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实施沿线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时修复破损污水管网,构建功能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到2024年,辖区内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实现清零。完成大涧沟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建设,提高大涧沟周边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加强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3.开展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汛前城区地下管网清淤工作,解决河湖旱季污染物累积、雨季集中释放的问题,保障汛期水质不出现明显反弹。优化道路保洁车辆作业方式,探索并推广道路深度保洁泥浆处理新方式,避免道路清洗污水混入雨水收集系统,推广建设两格沉淀池等道路保洁废水预处理示范设施。加强垃圾渗滤液规范化处置,避免渗滤液洒落至道路管网。严厉打击向河道、雨水管网非法倾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完成兴隆、党家、陡沟街道农村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建立并完善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护全覆盖。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健全完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提升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改造水平,实现新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5.强化黑臭水体整治与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返黑返臭”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治理清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定期公开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情况。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到2023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二)强化水资源保障。

1.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通过大明湖北水南调工程持续发挥历阳湖水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广场西沟等城区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借助“五库连通”工程,改善强渗漏带入渗条件,促进强渗漏带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实行多水源联合调度,配合推进城区河道有水工程建设,对兴济河、大涧沟等城区河道实施补源,保障河道生态基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2.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鼓励工业企业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用水消耗。引导洗车、洗浴、宾馆等行业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园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推广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施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配合实施再生水设施、主干管网配套建设工程,推进再生水管网覆盖市政绿化、小区绿化、环卫用水及水景观。(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和隔离防护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工作,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提升水源涵养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配合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水源涵养重要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推进重点河流上下游及沿线生态带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涵水蓄水能力。强化重点渗漏带保护,在渗漏带范围内实施封山育林,推进宜林荒坡、荒地植树绿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2.实施河道生态治理。以兴济河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契机,配合做好生态治理、岸线修复等工作。统筹考虑防洪、生态、景观功能,对城区陡沟河、文庄沟进行生态河道综合整治,构建城区多级别生态廊道,建成宜游宜赏的高质量河道,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建设目标。开展兴济河生物净化治理实验,加装河道走廊人工生物净化设施,探索利用生物治理提升水质的新路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3.加强河湖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探索研究重点流域水生态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提高水生植被多样性和覆盖度,因地制宜培育与恢复河湖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着力提升土著水生植物数量。根据水质变化情况,适时放养适存鱼种,逐步恢复鱼类生境。(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四)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排污口数量、位置、排放状况及污染物种类,对可保留排污口实施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安装,依法取缔违规排污口。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源头治理和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2.实行流域智慧化监管。建立完善水质在线监测“一张网”,重点围绕现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流开展溯源监控,利用关联关系分析、机理模型等方法,实现对各类水质问题智能溯源。以兴济河、西泺河、大涧沟、玉符河等重点河流为重点,利用“互联网+”系统,打造“微站+无人机”的全域河流应急预警系统,结合应急预警监测、水质微站在线监测,提高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置能力,提高流域问题排查速度和准确性,提升水质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3.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提高水环境预警能力,降低污染事故的发生率和危害性。探索建立“河(湖)长+专家+部门+民间力量”管理机制,构建“技防+物防+人防”的防控模式,加强流域上下游、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流域水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湖长水质目标责任制,河湖长对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生态环境市中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本区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利用水生态补偿资金,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专项资金用途。拓展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平台和杠杆作用。积极引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运用PPP等模式进行项目融资,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推动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三)强化技术支持。鼓励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针对重点河流特点和问题类型,因地制宜开展河流水环境改善试点工程。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借助第三方专家技术团队力量,在重点河流水环境巡查管控、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等方面强化技术保障,全面提高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强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拓宽环保舆论监督渠道,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附件:“十四五”期间市中区水生态环境保护骨干工程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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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电话:
0531-820783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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