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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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济南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局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科,0531-8207878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我区位于济南市中南部,地势南高北低,最高处海拔高程约450米,最低处海拔高程约30米,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我区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暴雨天气,造成洪涝灾害。
目前,我区防洪体系主要有河道、自然沟渠、水库、塘坝。其中,河道、沟渠主要有腊山分洪道、玉符河、陡沟、大涧沟、广场东沟、广场西沟、南圩子壕、西圩子壕、民生大沟、兴济河、龙窝沟等17条;水库、塘坝主要有兴隆水库、钅广村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现有防洪体系和排水设施基本达到抵御暴雨以下雨量的标准。
我区新建城区管网建设基本以重现期2—3年一遇为主,但老城区管网由于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建设标准普遍偏低,基本以1年一遇标准为主,如老商埠片区、七里山片区等低建设标准易造成城市内涝。
我区地势南高北低且落差较大,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约5.3公里,高差约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一路长度约8.2公里,高差约88米;民生大街从经十路至经七路长度约960米,高差约11米;玉函路从舜玉路至经十路长度约2.5公里,高差约45米。因此,南部山区洪水流向市区的速度快,且夹带沙石,危害较大。
1.2 灾害与风险分析
1.2.1 历史灾害
济南市是一个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城市,较早的洪涝灾害记录见于公元680年。黄河现行河道自1855年迁徙改道形成后至1938年花园口决口改道止,山东段在行水的83年间,有57年决溢成灾,占总行水年的69%,平均三年两决。济南市所属黄河南岸各区县范围有22年发生决口。1987年8月26日高强度降雨和2007年的“7·18”特大暴雨洪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是济南市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
建国后(1949年—2022年),济南出现旱灾的年份25次,平均2.9年1次;其中大旱11次,平均6.6年1次;中旱11次,平均6.6年1次。1997年夏旱,2000年发生春夏连旱,2002年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全市连续109天无有效降雨,发生50年一遇严重干旱;2011年全市遭遇严重旱情;2014年济南市发生春夏连旱,特别是在主汛期发生严重夏伏旱。
1.2.2 区域风险分析
根据汛旱灾害的特点,结合地形地貌条件,我区防御重点如下:
(1)中心城区。我区地处泰山北麓低山丘陵和鲁西北黄河冲积性平原,东与历下区相邻,南与历城区相邻,西与槐荫区相邻,北与天桥区相邻。南部多为低山丘陵,西部、北部地势平坦,依次为低山、丘陵、山后倾斜性平原。南部低山丘陵海拔89—754.7米,北部倾斜性平原海拔30米。地势南高北低且落差较大,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约5.3公里,高差约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一路长度约8.2公里,高差约88米;民生大街从经十路至经七路长度约960米,高差约11米;玉函路从舜玉路至经十路长度约2.5公里,高差约45米。在极端降雨天气情况下,由于南北落差较大,辖区内排水设施老化,泄洪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及道路(英雄山路、玉函路、建设路、经十路、民生大街等)行洪现象,极易形成洪涝灾害,危及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东南部,地势南高北低,辖区总面积约4.8平方公里,人口7万余人。辖区内有两条排洪沟,分别为广场东沟和广场西沟。舜玉路、玉函路、舜耕路、济大路和八里洼路贯通辖区,其中,舜耕路和玉函路为主要行洪路段。辖区易积水点为玉函小区北路,汛期易积水点、下沉式商超、地下车库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3)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中南部,地势东高西低,辖区总面积约3.97平方公里,人口约6万人。辖区易积水路段有两处,分别为英雄山路与土屋路交叉口中间、土屋路与玉函路交叉口向北次要干道。汛期低洼路段、隧道、地下车库、地下商超、老旧房屋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4)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中南部,地势南高北低,辖区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人口约5.25万人。辖区内有兴济河部分河段,主干道有英雄山路、二七新村南路、郎茂山路,次干道有七里山中路、七里山西路、卧龙路。汛期辖区危房、地下车库等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5)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中南部,辖区总面积约1.7平方公里,人口约4.2万人。辖区内有兴济河部分河段,主次干道有梁庄大街、二七中街、二七南路、刘长山路、英雄山路、建设路等。汛期辖区积水路段、危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商超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6)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中部,属我区中心区域,地势南高北低,辖区总面积约3.66平方公里,人口约2.3万人。辖区内有民生大沟和广场西沟两条河道,主次干道有英雄山路、马鞍山路和建设路等。汛期危楼、地下车库、下沉式商超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7)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中北部,辖区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人口约6.9万人。辖区地势南高北低,有西圩子壕部分河段,主次干道有34条。汛期低洼地区道路、河道、地下车库及地下商超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8)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最北部,辖区总面积约1.29平方公里,人口约3万人。辖区内主次干道有经一路、经二路、经四路、纬一路、大纬二路等。汛期辖区低洼路段、地下停车场及地下商超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9)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北部,地势南高北低,辖区总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人口约2.4万人。辖区内有西圩子壕部分河段,无低洼存水地段。汛期辖区危房、地下车库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0)泺源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北部,辖区总面积约1.68平方公里,人口约3.4万人。辖区内有西圩子壕部分河段。汛期低洼路段、危房、地下车库、人防项目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1)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中西部,地势南高北低,辖区总面积约6.2平方公里,人口约6.5万人。辖区内有龙窝沟部分河段,主干道有南辛庄西路、刘长山路—卧龙路,次干道有王官庄北街、青龙山北路、白马山南路。汛期辖区王官庄小区地段,西十里河东街、北街地段,部分地下车库、商超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2)舜耕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东南部,地势较高,低洼地区较少,辖区总面积约8.71平方公里,人口约2.7万人。汛期辖区小区内部地下室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3)七贤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西部,地势东高西低,辖区总面积约19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人。辖区内有腊山河、韩庄河、九曲沟、龙窝沟等河道(排洪沟)。汛期辖区遗留未拆迁危房、低洼地区道路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4)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西部,辖区总面积约11.2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人。汛期开关厂铁路桥涵、韩庄铁路桥涵、白一居铁路桥涵、压铸厂铁路桥涵等低洼地段、地下车库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5)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南部,属山地丘陵区,海拔高度在96米至800米之间,辖区总面积约44.98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人。辖区内有玉符河、大涧沟河、兴济河三条河道,石崮、石匣两个村有塘坝、沟渠。汛期个别低洼路段、地下停车场、地下商超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6)兴隆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东南部,多山地,地势南高北低,最高处海拔约450米,最低处海拔约50米,南北落差较大,辖区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人口约5万人。辖区内有搬倒井河、兴济河兴隆段两条河道,有兴隆水库、钅广村水库两座小(二)型水库。汛期兴隆水库、钅广村水库、兴济河兴隆段河道、兴泰路、兴隆路兴隆二村段道路及下沉式场所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7)党家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西南部,辖区总面积约78.7平方公里,人口约4.6万人。辖区内有玉符河、陡沟河、大涧沟河三条河道。汛期党西村铁路桥下、大党路魏家村段、玉符河边寨而头村、党杨路与104国道交界处、丘山社区、重汽北门高速桥下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8)陡沟街道办事处。地处我区西南部,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南高北低,辖区总面积约40.6平方公里,人口约3万余人。辖区内有玉符河、陡沟河、大涧沟河三条河道。汛期辖区易积水路段有可能出现汛情和险情。
1.3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干旱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保证社会安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暴雨、洪水、干旱产生的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主要包括:城区积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6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管行业必须管防汛、管业务必须管防汛、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汛”,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坚持以防为主,实现防抗救结合;坚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可组建抢险救灾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区防汛抗旱工作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我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指令,研究部署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挥我区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我区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统筹调配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实施水旱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2.1.3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区防指指令,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工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土壤墒情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意识;承担区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抢险救灾指挥部
启动二级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结合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成立区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重大事项决策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
指挥部视情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建设、政策落实、市场保障、卫生防疫、情况报告、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会商等10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承担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相关工作,汇总调度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灾情统计、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市中城投集团、公安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市中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统筹调度救援物资设备,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搜救失联人员,安抚死亡人员家属;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开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
(3)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建设组。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对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设施实施拉网式排查,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尽快恢复各类工程防灾减灾功能;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损毁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场恢复重建以及大田作物除水排涝等工作;组织农业畜牧科技人员下乡,帮助受灾群众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指导灾区加快道路、桥梁、房屋、电力、通信等损毁设施抢修恢复工作;指导清理城区内主次干道和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内的枯倒树木的检查清理及补植、修复受灾损毁苗木工作;加强民居安全检测;指导受灾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统筹保障重点建材产品生产和优质惠价供应;牵头超前谋划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重建规划的编制实施。
(4)政策落实组。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抓好涉及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土地、社保等政策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灾区重建灾毁房屋、农村农业设施、基础设施的有关措施;指导协调保险公司加快完成灾后理赔和惠民保险品种创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督促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统筹安排捐助的物资、资金、劳务、技术等资源;协调审计部门做好全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5)市场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灾区加强粮食蔬菜肉蛋奶供应;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引导粮食企业敞开收购灾区农民存粮;科学调配物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6)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畅通受灾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组派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强化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医疗卫生相关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7)情况报告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力量,及时调度跟踪全区特别是重点街道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抢险救灾、险情应对等工作情况,发生突发险情、灾情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报告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8)维护稳定组。由公安市中分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加强社会面管控,实施高等级巡防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有序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帮助,全力做好抗灾救援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严防发生涉灾重大网络舆情负面炒作事件;加强灾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强化涉灾重点个人、群体的动态管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灾区稳定。
(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公安市中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区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行为;对干部群众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克难关的良好氛围。
(10)专家会商组。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及时调度掌握雨情、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组织水务、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专家研判灾情形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建议。
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灾现场工作需要设置。工作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街道可参照成立本辖区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2.3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应当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员,在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5 会商机制
区防指办公室应当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应急准备
3.1 明确责任
各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区防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重点路段、山洪、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抗旱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 工程准备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区防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拦河闸坝控制运用计划、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修订)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水务局负责编制(修订)水灾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市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修订)市中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负责编制(修订)市中区防汛抗旱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修订)市中区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相关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各街道组织编制本辖区及村(居)防汛抗旱、排水防涝等相关预案。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要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
建立由区人武部牵头、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街道、村(居)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组织、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各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区应急、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防指应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应当加强本辖区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4.1.1 气象信息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依据区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4.1.2 水文信息
根据市水文部门提供的对市区各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以及水库、河道等设施监测信息,及时通知各街道、各部门雨情、预测水情等信息。
4.1.3 工情信息
区水务局及时提供区管水库、河道、排水管网等工情信息。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街道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信息。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1.5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报区防指办公室汇总分析研判后,报区防指。
4.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 部门预警
4.2.1.1 暴雨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区委、区政府提前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情形时,区水务局应当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的,区水务局应当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局按照部署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组建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3 山洪灾害预警
根据市气象、水文部门预报,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各街道应当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4 台风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受台风影响的街道应迅速做好防台风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1.5 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会同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预计因旱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 区防指预警
4.2.2.1 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同步报送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办公室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公安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行动。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及汛情信息,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公室。区水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各街道要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3)预警解除。根据汛情变化,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4.2.2.2 抗旱预警
区防指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土壤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发布抗旱预警。
抗旱预警启动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 四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或市防指发布汛情蓝色预警;
(2)堤防、水闸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险工、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某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5)主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6)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1.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2)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万~5万人;
(3)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5.1.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警、水务、卫生健康、应急、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有关街道请求,区人武、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区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单位、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区水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区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并根据街道请求,会同区水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0)区防指组织实施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
(11)区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5.2.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发布汛情黄色预警;
(2)堤防、水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溃坝;
(4)某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2条(含)以上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5)主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2.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2)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5万~10万人;
(3)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5.2.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旱情信息,通过政务网、手持对讲等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区水务、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警、水务、卫生健康、应急、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街道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区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单位、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区水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有关街道请求,区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1)区防指组织实施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2)区防指副指挥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对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5.3.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发布汛情橙色预警;
(2)堤防、水闸等工程发生多处重大险情;
(3) 2条(含)以上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主城区发生洪涝灾害,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较重,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5)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5.3.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30~50天,冬季61~80天;
(2)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0万~20万人;
(3)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委托副指挥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部署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地街道会商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通过政务网、手持对讲等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区水务、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水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要害部门通信畅通。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8)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有关街道请求,区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区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单位、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区水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街道请求,区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1)强降雨区的各有关街道、部门(单位)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组织实施全面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调度。适时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区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报强降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超、地下停车场、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5)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发布汛情红色预警;
(2)堤防、水闸等多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堤防可能出现决口;
(3)某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出现漫溢;
(4)主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5)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特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4.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2)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20万人以上;
(3)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区水务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水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要害部门通信畅通;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9)区委宣传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区水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街道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区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单位、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的各有关街道、部门(单位)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组织实施全面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调度。关闭高耗水行业企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学校及居民要严格控制用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用水需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13)区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报强降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超、地下停车场、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5)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办公室应当报区防指领导同意后,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6 响应终止
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可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指、区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有关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防指进行报告,区防指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有关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防指进行报告,区防指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指办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和国家防总办公室。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坚持快速、准确、详实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可利用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灾情核定,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实施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跨河管线、水文设施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单位)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相关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上应当按照原标准实施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财产损失由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赔付。
7.4 生活安置
区应急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抗旱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7.6 总结评估
汛情旱情过后,受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针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开展定性定量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报区政府及区防指。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区应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区应急、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负责协调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应当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村(居)应当视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抗旱现场和区防指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讯畅通。区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及时播发、刊登防汛抗旱信息。防洪排涝抗旱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8.4 交通运输保障
各街道负责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的车辆调配工作;市中交警大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8.5 物资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 人员转移保障
各街道、村(居)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程序报批。
与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道可参照编制本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防汛、抗旱、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周边居民的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头顶塘坝、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按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按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主要河道:主要指腊山分洪道、陡沟、大涧沟、兴济河等河道。
中型河道:主要指玉符河。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济南市市中区防汛应急预案》(市中政办发〔2019〕3号)、2019年7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抗旱应急预案》(市中政办发〔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